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几点说明
就业协议书是江西省统一印发的协议书,是学生签订工作,国家派遣户口和档案的依据,同时也是自身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文件,协议书学生每人仅有一份,都有编号,一旦丢失,后果自负。
1、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印、伪造、挪用;
2、考取研究生、专升本的毕业生,如申请了就业协议书的,必须上交本人协议书(无论是否已签,已签须另附解约函),否则不予办理调档手续;
3、协议书遗失,需登报(地级以上),并填写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(2018版)”,因原协议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;如果协议书为用人单位遗失,请用人单位出具函件证明;
4、违约毕业生需提供:原单位解约函、已签订的协议书原件(一式三份)、新单位的接收函,并填写“毕业生违约(改派)申请表(2018版)”;
5、协议书更换,因污损或破损、或大面积填写了单位信息后决定反悔且单位未盖任何公章的(包括正反面),请手写“更换就业协议书的申请”(格式参照申请书,内容要求把情况如实写清楚),就业辅导员及学工书记签字,学院盖章后,来招就处办理。 |